体系各办学单位、校内各单位(部门):
为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“创优提质”战略要求,扎实推进办学评估工作进展,全面提升湖北开放大学教育教学质量,现就学习贯彻《国家开放大学质量标准(1.0版)》等文件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《标准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
质量标准建立的目的,是明确办学单位各机构在质量保障工作中的任务、职责,确保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基本办学需要,保证国家开放大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,促进教学、教务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,实现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、稳定提高。构建符合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特色的质量标准,是学校的质量观和办学理念的重要体现,是开放教育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。《标准》等文件对迎接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二、加强学习,准确把握《标准》等文件的基本要求
《标准》是加强质量管理的根本遵循,国家开放大学将贯彻落实《标准》纳入办学评估指标体系,将检查执行情况以及教职工知晓程度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,通过参加培训、召开座谈会、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,认真组织开展《标准》等文件学习研讨活动,深入领会文件要求,切实提高对标建设规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,确保每位教职工对国家开放大学质量标准知晓度100%。学校后期将组织质量标准应知应会测试,确保学习成效。
三、对照《标准》,深化教学改革,打造质量文化
要以建设高水平开放大学质量标准体系为导向贯彻落实《标准》等文件,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,改革教法、强化实践;突出产出导向,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,完善人才培养方案,优化课程设置,更新教学内容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、社会适应度、条件保障度、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;突出持续改进机制,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,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,及时评价、及时反馈、持续改进,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。
附件:1.关于印发《国家开放大学质量标准(1.0版)》的通知(国开办〔2016〕97号)
2.关于印发《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(国开教〔2020〕2号)
3.关于印发《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(国开教〔2021〕1号)
4.关于印发《湖北开放大学推进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鄂开大发〔2021〕1号)